丹东海事局召开外部“不诚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宣贯会
9月3日,丹东海事局召开了外部“不诚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宣贯会。丹东辖区14家航运企业、船员培训机构的代表参加了本次宣贯会。
会议由丹东海事局纪检监察处处长于丹主持并宣贯,丹东海事局政委黄义成作了政策解读并与参会的港航企业代表进行交流。会议指出:本办法的出台,是为了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全国海事系统政风建设“五个禁止”规定,促进海事执法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防控海事廉政风险,维护海事廉洁形象,营造廉洁、公正、诚信的海事基层执法环境。会上还发放了《致港航企业、代理公司和船员朋友的一封信》,并向与会代表征求对我局开展基层海事执法领域外部“不诚信行为”整治工作及政风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共征求意见建议19条。
外部“不诚信行为”是指船舶、港航企业、船员服务(培训)机构、船舶和货运代理(中介)机构、水上水下施工企业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所做的诱发海事执法人员廉政风险和影响海事廉洁形象的行为。
风清气正的环境需要内外力量的共同维护,丹东海事局希望港航企业、船舶、代理机构等单位及从业人员能够理解并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与丹东海事一起,共同打造一个廉洁、公正、诚信、高效的海事执法环境和水上交通运输从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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