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扎实推进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为有效规范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行为,实现交通运输执法信息公示及时准确全面、执法过程留痕可溯有效、法制审核依法规范明确,省交通运输厅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积极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出台了《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示管理办法》。《办法》共22条,主要规定了适用范围、公示原则、职责分工,区分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公开三阶段,分别规定了行政执法公示的内容、方式和要求等。对各基层站所的公示栏设置从规格、字体、颜色、内容等方面进行了统一,并建立执法统计年报制度。
出台了《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试行)》共29条,主要从完善文字记录、规范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发挥记录作用四个方面,规定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范围、形式和具体要求,确保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可追溯。结合交通执法实际,编制了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试行),明确了事项名称、记录场所、记录设备和要求等内容;以原交通执法忌语和执法用语规范为基础,编制执法行为用语指引(试行)。
出台了《浙江省交通运输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办法》共21条,调整明确了交通运输系统重大执法决定的事项范围,明确了法制审核机构、审核流程、集体审议等工作机制。全面梳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编制《浙江省交通运输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目录》。
开展“三项制度”全系统专题培训。于10月中旬,召集全省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系统法制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开展专题培训,一一解读“三项制度”文件,同时督促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相关工作。为交通运输系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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