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温馨提示:4月新规,这些行为需要注意了
交通部温馨提示:4月新规,这些行为需要注意了,4月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将正式实施。涉及交通、住房、金融等多行业。新规将带来哪些变化呢?
轨道交通7类约束性行为明确规定
由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乘坐城市轨道交通时,7类约束性行为,包括除导盲犬、军犬以外的其他动物,不得携带进站乘车;不得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在列车内不得进食;使用电子设备时不得外放声音等。
7类约束性行为包括:
(一)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
(二)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
(三)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四)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
(五)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六)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躺卧或踩踏座席
(七)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梳理各地的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发现,大部分地区已经在各自的地方条例中,明确了上述内容和处罚原则。例如不得在车厢内进食,南京地铁规定,可对违规乘客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常州地铁规定,可对违规乘客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备受关注的“电子设备不得外放”,目前还只有北京、昆明等少部分城市出台具体规则。例如,《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中规定,“禁止大声喧哗或者弹奏乐器、外放音乐等”,运营单位有权劝离违规乘客。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转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