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统一市域铁路客运服务规范
近日,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市域(郊)铁路客运服务规范》(简称《规范》)。这是长三角首个轨道交通相关的统一标准,8月8日起正式实施,将有利于提升市域(郊)铁路运营服务质量,助力“轨道上的长三角”建设,助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市域(郊)铁路连接都市圈中心城市城区和周边城镇组团,为通勤客流提供快速度、大运量、公交化运输服务,重点满足“1小时通勤圈”快速通达出行需求,其客运服务难以套用现有的城际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规范。《规范》的实施填补了我国市域(郊)铁路标准体系中客运服务方面的空白,明确了市域(郊)铁路客运服务的总体要求,以及从业人员、服务设施、服务质量、服务安全、服务环境、评价与改进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规范》对与乘客乘车体验密切相关的多样化支付方式、全天运营时间、单程通行时间、发车间隔、正点率、列车拥挤度、有效乘客投诉回复率、服务设施的布置与运行、换乘衔接、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理、社会监督等提出明确要求,包括市域(郊)铁路全天运营时间不宜少于14个小时,单程通行时间不宜超过60分钟,新建线路高峰时段列车运行最小间隔不宜大于10分钟等。
《规范》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主导,会同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和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共同提出,由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牵头,联合长三角地区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科研院所等9家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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